全面通風的氣流組織
(1)氣流組織設計原則
1)避免大量熱、濕或有害物進入作業帶或人員停留的地方;清潔空氣先經操作地點,再經污染區域排至室外;
2)清潔要求正壓;散發粉塵時要求負壓。實現:調整風機送、排風量;
3)同時散發熱、蒸汽和有害氣體或僅散發密度比空氣小的有害氣體,設局部排風,上部區域進行全面排風,不小于1次/h;高度大于6m,按每平方米6m3/h計算;
4)采用全面排風消除余熱、余濕或有害物質,應從溫度高、含濕量大、濃度大區域排風。
(2)機械送風系統送風方式要求
1)散發熱或同時散發熱、濕和有害氣體,上部或上下部全面排風,宜送至作業地帶;
2)散發粉塵或密度大的氣體或蒸汽而不同時散發熱的廠房及輔助建筑物,下部排風時宜送至上部區域;
3)固定工作點靠近有害物質散發源,不安裝局部排風裝置時應直接向工作點送風。
(3)消除余熱、余濕,全面排風量的條件
1)比空氣輕或上升氣流,宜從上部區域排出;
2)比空氣重,不能上升,上部排1/3,下部排2/3,不少于1次/h;
3)混合后未超標且混合后密度與空氣接近,可只設上部或下部排風;
4)相對密度小于等于0.75的氣體,比空氣輕,反之比空氣重;上下部區域排風,包括區域內局部排風量;地上2m為下部區域;
(4)全面排風系統吸風口布置規定
1)上部排風口,吸氣口上緣至頂棚不大于0.4m;
2)排出氫氣,吸風口上緣至頂棚不大于0.1m;
3)下部排風口,下緣至地板不大于0.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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